关于表扬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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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函〔2013〕20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3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积极参与“平安大竹”建设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和无私奉献抢险救灾的见义勇为公民。他们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出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大竹,建设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经大竹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授予蒲柏旭、李垠钧、廖阳辉、胡瀚、孙荣、肖存忠、陈竹松、张登明等8名同志进行表扬奖励,并评定为“大竹县见义勇为公民”,颁发证书,分别奖励蒲柏旭5000元、李垠钧5000元、廖阳辉5000元、胡瀚3000元、孙荣3000元、肖存忠8000元、陈竹松5000元、张登明5000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在见义勇为基金中列支。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治安、打造平安大竹、弘扬社会正能量再立新功。全县广大干群要学习他们的高尚品质和无私奉献精神,以他们为榜样,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抢险救灾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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