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来了! 用“四个最严”解决疫苗问题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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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因运输、贮存出现问题,山东疫苗事件发生;去年,因效价不合格,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疫苗事件几次发生, 使望子成龙的父母既恐惧又纠结。接种吧,疫苗事件屡有发生,担心孩子身体受到伤害,不接种吧,又不能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再者疫苗接种是上小学的必备条件。

    6月29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疫苗管理法,将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首部疫苗管理领域的专门立法,疫苗管理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回应了人民群众最期待、最想解决的问题。

    同时,也着力解决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疫苗质量安全、预防接种安全、疫苗损害救济等实际问题,让老百姓尤其是宝爸宝妈们拍手称快。如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明确补偿条款,并对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要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其中两个关键点值得关注

    疫苗有关信息公开,公众可直接查询
  
    国家实行疫苗批签发制度。每批疫苗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批签发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审核、检验。符合要求的,发给批签发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不予批签发通知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供公众查询。此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更新后的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真正做到疫苗信息的公开、透明。
 
    异常反应补偿范围拟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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