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集体的通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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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函〔2012〕14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集体的
通    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全县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民安全意识、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力地保障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纵深开展,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公安局等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集体(详见附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完成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五大目标”、建设幸福大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大竹县“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集体名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3日       

 

 


附件:
大竹县“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集体名单

    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10个)
    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文广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县电力公司,各奖现金0.3万元。
    二、乡镇(10个)
    清河镇、石河镇、石桥铺镇、周家镇、庙坝镇、清水镇、欧家镇、朝阳乡、牌坊乡、竹北乡,各奖现金0.3万元。
    三、组织奖(3个)
    县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县安办、县安监局,各奖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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