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13〕3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大竹县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全县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达市府函〔2013〕1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大竹县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了解掌握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政策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庞佑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燕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金融办主任
何红兵 县经信局局长
李 琼 县财政局局长
邓愉达 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饶登琼 县发改局局长
谢 华 县科技局局长
李友轩 县人社局局长
李 轩 县农业局局长
刘云跃 县商务局局长
唐建国 县统计局局长
杨 琪 县国税局局长
申河川 县地税局局长
廖周渠 县质监局局长
罗洪波 县人行行长
陈传东 县工商联主席
高鹏飞 县经信局副局长
周 涛 县工商局副局长
孙健康 县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经信局局长何红兵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经信局副局长高鹏飞、县工商局副局长周涛和县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孙健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议题;汇总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