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13〕3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县法院等45个“法治细胞”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法治细胞”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六五”普法和“法治细胞”创建工作的要求,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夯实了法治创建工作基础,“法治细胞”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县委《关于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竹委发〔2011〕12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竹府办〔2012〕53号)精神,经大竹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命名县法院、检察院等45个单位(名单附后)为全县首批“法治细胞”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并各奖现金3000元,共计13.5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全县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要在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发挥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省级“法治县”创建工作。已命名的45个“法治细胞”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继续抓好“六五普法”工作,未命名的单位要认真总结,查找差距,扎实深入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力争2013年创建成功。
附件:大竹县首批“法治细胞”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名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7日
附件
大竹县首批“法治细胞”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名单
法治单位(16个):法院、检察院、群工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工商局、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地税局、经信局、畜牧局。
法治乡镇(14个):石河镇、周家镇、莲印乡、欧家镇、观音镇、东柳乡、乌木镇、人和乡、文星镇、石子镇、庙坝镇、竹阳镇、清河镇、四合乡。
法治村(社区)(4个):竹阳镇西城社区、竹北乡云台村、人和乡响龙村、庙坝镇长乐村。
法治学校(7个):实验小学、二中、石河中学、石桥中学、李家中心小学、双拱中心小学、张家中心小学。
法治企业(4个):县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川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