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13〕6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大竹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3〕1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县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大竹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孙 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志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郑河川 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陈 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庞佑成 县政府副县长
蒋 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朱裕江 县府办主任
杨兴华 县法院副院长
唐 洁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沈 莲 县委办副主任、群工局局长
饶登琼 县发改局局长
何红兵 县经信局局长
徐应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琼 县财政局局长
李友轩 县人社局局长
冯达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 勇 县环保局局长
袁秀炳 县水务局局长
李明慕 县林业局局长
熊德洪 县安监局局长、煤监(煤管)局局长
曾宪瑜 县国资办主任
杨 琪 县国税局局长
王立新 县地税局局长
周 涛 县工商局局长
罗洪波 人行大竹支行行长
曾 伟 县供电局局长
文 斌 县经信局副局长
谭旭东 城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沈凤明 乌木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江洪 团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东全 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 龙 杨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禹华明 黄家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树江 中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欧明川 清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友鹏 柏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上春 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昌秀 月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孙克波 石桥铺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波 新生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永书 永胜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一杰 安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智 白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召奎 双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朝鑫 周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良文 八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如军 中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袁冬冰 石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春华 天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 辉 童家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国文 高穴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春梅 金鸡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旭临 黄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周 勇 庙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石永东 牌坊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大文 欧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 宁 清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煤矿兼并重组、整顿关闭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经信局,何经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文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煤监(煤管)局、工商局分别抽调一名熟悉煤矿工作的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