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13〕14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竹县堡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复产的通知
乌木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和《四川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精神,我县积极组织开展堡子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经煤矿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步验收合格后,报请县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排查组和县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组现场验收审查合格,同意大竹县堡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复产复工。
大竹县堡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煤矿生产“四个十不准”,积极开展四项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核定区域组织生产或施工。乌木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一矿一人”,会同驻矿安监员加强煤矿非法生产、“三违”等行为监管。县级相关部门和乌木镇人民政府要深化“打非治违”,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