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2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大竹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及房屋的空间位置、四至界限、面积、权籍等基本情况;收集整理办理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掌握真实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基础数据,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数据库;有效规范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管理,从而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及房屋流转,实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统一确权登记奠定基础;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登记颁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制作工作底图。以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1:2000航飞影像资料为基础,同时叠加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的乡镇、村、社界线和重要水域、道路、重要地物及其名称,以及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形成工作底图。此次调查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法为高斯一克吕格投影,三度带第36分带。
(二)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1. 测绘。一是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宗地实测1:500比例尺确定界址点坐标并绘制宗地图,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宗地面积;二是依据房产测绘相关规范和规定开展测量,绘制房屋平面图,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2. 权籍调查。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权属状况(每一宗地及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已颁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补充调查房屋相关信息;未办理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工作完成后,填写权籍调查表,并绘制宗地草图。
3. 资料收集。主要收集以下资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房屋符合城乡规划或建设的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支撑材料。
(三)成果公示与归档。完成外业调查后,县自然资源局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采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张贴公告和在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公示权籍调查结果。农村房地一体权属调查结果还应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应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并留照存档备查。同时,及时将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归档。
(四)建库和数据质检。按照《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宗地代码统一编码规则》《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相关要求,编制宗地代码和不动产单元号,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调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矢量成果的空间位置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权籍资料是否齐全,房屋楼盘表是否按户建立,空间数据有无拓扑错误,调查成果是否齐全,属性数据是否正确无缺漏等,确保调查成果符合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以上检查完成后,再根据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和要求,进行入库前技术性检查,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五)数据入库。通过数据质检后,将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导入正式的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中,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数据库,并与已有的不动产数据库完全融合。
(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经当事人申请后,依法依规为当事人合法取得的不动产进行登记、颁证。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确保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我县所有乡镇(街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在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登记成果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初步汇交数据成果;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
(一)动员阶段(2020年2月15日前)。召开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全面布置工作。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介绍调查规程和规定,培训技术要点,明确工作要点,掌握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
(二)准备阶段(2020年2月16日-3月15日)。成立大竹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落实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单位,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调查测量阶段(2020年3月15日-6月15日)。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调度各级组织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作业单位进场前,协调各村民小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解、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四)公示阶段(2020年6月15日-6月30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应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五)整改建库阶段(2020年7月1日-10月30日)。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完善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六)登记阶段。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权属调查成果,严格审核逐步进行登记。
以上时间节点若上级有新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重新调整。
四、组织领导及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地各相关部门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竹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三)明确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负责《大竹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大竹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做好农村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建档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规定。二是负责组织项目招标,落实技术队伍,成果上报。三是指导乡镇开展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四是组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培训等。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资料,处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我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保障,并进行资金使用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我县农村房屋原规划及竣工核验档案材料;组织对原竣工需验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核验并出具竣工综合验收意见;提供农村集体土地上已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房屋登记信息数据及图件资料;配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定农村房屋确权登记规范性文本。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我县农经权确权登记的相关影像资料和矢量数据。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我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等方面成果资料,对水域附近已竣工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是否符合防洪条件进行审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相关要求,负责做好辖区内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督促村(居)委会密切配合协调测绘单位做好权属调查、房屋测绘等工作。
(四)广泛宣传动员。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相关要求,通过电视、网络、横幅标语、告示牌、宣传车等大众普遍接受的传播载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对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强化责任督查。为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合法的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县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督办。
附件:大竹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竹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继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徐 成 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邓良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刘永飞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 鹏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顺华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高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星廷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景国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邹权安 县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廖 明 县水务局副局长
蒋义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大军 县统计局能源和环境统计中心主任
燕光伟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王胜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胜琳 县规划编制中心副主任
甘元辉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邓良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胜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