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11〕7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建设中的重点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决定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项目工作的副县长。联席会议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务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监察局、安监局、商务局、档案局、招商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大竹支行等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二、联席会议工作内容
(一)研究制定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
(二)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进行项目融资。
(三)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研究招商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等相关事宜;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环保、规划、建设、电力、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五)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解决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存在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邀请人大、政协分管(联系)项目工作的领导参加。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县发改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报召集人审定。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1名股长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需议定的事项报送县发改局(电子信箱luozhongkui@163.com,联系电话:6223583)。县发改局将有关议题进行归纳汇总,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议定。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扎实做好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在下次会议召开时汇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首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落实,凡一次交办未落实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凡两次督办未落实,由县监察局实施效能监察;凡三次以上督办未落实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重点项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重点项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王洪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英(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 成(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黄 燕(县府办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饶胤国(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庞佑成(县发改局局长)
刘应伟(县经信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朱和志(县住建局局长)
唐 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朝政(县林业局局长)
袁秀炳(县水务局局长)
孙昌银(县审计局局长)
何红兵(县统计局局长)
冯达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祥友(县环保局局长)
李志坚(县监察局局长)
黄元全(县安监局局长)
刘 杰(县商务局局长)
王海燕(县档案局局长)
张俊杰(县招商局局长)
曾宪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 琪(县国税局局长)
申河川(县地税局局长)
邓愉达(县工商局局长)
罗洪波(人行大竹支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