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11〕7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竹阳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竹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竹阳镇竹阳村建制成立竹阳镇东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竹政府报〔2011〕33号)悉,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2011年7月13日大竹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撤销竹阳村建制,成立竹阳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竹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撤销竹阳村及下辖9个村民小组建制。竹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9个居民小组:竹周公路杨公祠居民点(原竹阳村第一村民小组)为第一居民小组;夕阳红公寓居民点(原竹阳村第二村民小组)为第二居民小组;东湖壹号居民点(原竹阳村第三村民小组)为第三居民小组;金土地居民点(东柳工业园区内索渝公司、川东电缆厂二期)为第四居民小组;罗家湾居民点(东柳工业园区4万平米安置房)为第五居民小组;金利多花园居民点为第六居民小组;东湖路福荣城及欣源大厦路段为第七居民小组;金阳国际温泉城水岸香榭以及东湖酒店、东湖湾小区为第八居民小组;月亮岩、观音井居民点为第九居民小组。
二、竹阳社区的管辖范围为:东至东柳工业园区,南至原竹阳村与双碑村交界处,西至原竹阳村与高峰寺村交界处,北至竹阳东路东段双号段(职业中学对面骨科医院一带)。金利多花园、一期经适房和龙潭移民安置房路段、欣源大厦、新东方邑都、东湖湾、金阳国际温泉一、二期以及青少年宫、东湖国际酒店全部纳入竹阳社区居委会管理。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原竹阳村村委会办公室。
三、竹阳社区居委会干部职数额定为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依法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视工作需要和经济情况可适当聘用工作人员2-3名。
四、竹阳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按城市社区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五、竹阳镇人民政府在社区组建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干部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组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社区组织机构,依法择优组建社区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并按程序成立社区党支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努力建设居民满意、具有自身特色的和谐社区。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