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来源:省财政厅网站
发布日期: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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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综〔2020〕16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20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0〕320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如数(金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分类科目:221,住房保障支出。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按照川发改投资〔2020〕320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和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

    附件:

    1.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2.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不发地方)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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