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10〕10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大竹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切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大竹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洪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裕江(县府办主任)
徐世明(县国资办主任)
成 员:李志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 成(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李昌权(县发改委主任)
黄 铀(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秦春莲(县科技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陈其铭(县人事局局长)
朱和志(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谢世清(县卫生局局长)
杨相剑(县审计局局长)
何红兵(县统计局局长)
杨 刚(县文体局局长)
谢祥友(县环保局局长)
唐英忠(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饶胤国(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办,由徐世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