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南城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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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函〔2010〕17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南城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竹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在蔬菜农场开展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请示》(竹政府报〔2010〕55号)悉。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2010年10月15日大竹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镇成立南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大竹县竹阳镇南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撤销蔬菜农场建制。南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辖5个居民小组,蔬菜农场原一、二、三居民组更名为南城社区一、二、三居民小组,教师新村小区为第四居民小组,护城河治理工程建设居民安置点为第五居民小组。
    二、南城社区的管辖范围:东至龙潭路与莲印路交接处,南接莲印路南桥段起至竹中莲印校区止,西至城西乡黄荆村、城西中学交接处,北至土竹坝(人民医院围墙后),面积2.6平方公里。教师新村、原蔬菜农场一、二、三居民组和正在建设的护城河治理工程建设居民安置点以及今后在此地片开发的居民住宅区,全部纳入南城社区居委会管理,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设在龙潭路护城河居民安置区。
    三、南城社区居委会干部职数额定为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依法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
    四、南城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按城市社区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五、竹阳镇人民政府在组建南城社区居民委员会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干部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组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社区组织机构,依法择优组建社区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并按程序成立社区党支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努力建设居民满意、具有自身特色的和谐社区。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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