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10〕18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石河镇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石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新增设社区的请示》(石府请〔2010〕50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2010年12月1日大竹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镇成立繁荣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正通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就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河镇场镇设立繁荣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正通社区居民委员会(繁荣社区辖4个居民小组,正通社区辖3个居民小组)。撤销原石河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所辖5个居民小组建制。
二、繁荣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石河路东侧街道和繁荣街、桥街及正在建设的海螺水泥安置房区域,共涉及居民1000余户、12000余人,下辖4个居民小组(第一居民小组为繁荣街居民小组,第二居民小组为桥街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为海螺安置房居民小组,第四居民小组为石河路居民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石河路128号。
三、正通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石河路西侧街道和正通街、炉山路,共涉及居民1000余户、10000余人,下辖3个居民小组(第一居民组为炉山路居民小组,第二居民组为正通街居民小组,第三居民组为小北街居民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正通街564号。
四、两社区居委会干部职数均核定为5人。各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
五、两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按中心场镇社区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六、石河镇人民政府在社区组建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干部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组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社区组织机构,依法择优组建社区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并按程序成立社区党支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努力建设居民满意、具有自身特色的和谐社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