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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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函〔2009〕10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函〔2009〕28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函〔2009〕286号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前后公共安全工作,严防各类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公共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府发电〔2009〕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公共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添措施,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国庆节前后的公共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作为公共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责,深入一线检查落实各项公共安全工作。公共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门要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检查和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和化解各类公共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增强基层职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范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落实有力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岗位责任,落实有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力量组织和物资保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公共安全工作。
    (一)公共场所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餐饮、网吧、娱乐、旅游景区、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公共安全。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体育、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人群疏散等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
    (二)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卫生、教育、旅游、交通等部门要抓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在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流行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全力减少疫情危害。要加强学校、社区、医院、企事业单位、商场等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测,严防疫病蔓延和扩散。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疫苗及抗病毒药物储备,积极稳妥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公众了解、掌握防控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预防意识和能力。同时,抓好菌痢、感染性腹泻、甲肝、流行性腮腺炎、风疹、肺结核等秋季常见传染病的防控。卫生、食品药监、工商、质监、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点、农家乐、城乡集体聚餐、流动供餐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小餐饮经营单位等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和农(水)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三)消防安全。公安、消防、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企业、小作坊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狠抓节日防火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学校、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养老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确保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部门要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秋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四)交通安全。交通、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客流预测和分析,制订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及时疏散客流。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好交通工具检修工作,严禁带病运营。加强路面巡查,严厉打击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道路障碍和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水上安全制度,重点整治船舶非法载客,严格执行救生衣管理制度。加强车站、码头、机场管理,强化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平稳运营。
    (五)矿山安全。安监、质监、经委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全面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矿井要加强巡查和监控,坚决打击明停暗开、违规生产等非法行为。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深入细致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炮烟中毒以及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地质灾害防范。国土、交通、建设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人员驻地、工棚、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及其它活动场所地质灾害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除险排险措施。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建立预案、设立警戒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安排专人盯守,及早发现,果断避让。对于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好专业监测措施。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分析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七)施工安全。建设、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电梯和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交通、电力、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修)道路、电站工程等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八)危险品安全。安监、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勘探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安全防范,继续抓好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品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九)供电供水安全。安监、经委、电力等部门要加强重要场所和人口密集公共场所供用电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做好应急电源管理和用电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好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准备和应急物资准备,防范供电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建设、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供水管网检修和储水监测,确保供水、饮水安全。
    三、明确责任,排查整治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共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严肃法纪,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公共安全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告诫,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各地要加大督查和专项检查力度,指导本行业、本系统落实好安全措施,特别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区域和行业的督查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发现的问题采用“发点球”的方式,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防患于未然。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查清安全隐患和危险源,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排查出的公共安全隐患点要加强监管,逐一落实综合防范、整治和处置措施,对重大隐患点要进行重点整治,对严重隐患点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处置、控制和消除。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严格监管,实施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把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与主管部门的管理督查结合起来,形成维护公共安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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