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09〕11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函〔2009〕30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达市府函〔2009〕308号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根据省政府《研究加强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纪要》(川府阅〔2009〕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公交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公交安全管理工作
城市公交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安全稳定。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件发生后,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紧急行动,举一反三,开展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隐患整治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然存在:城市公交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城市公交规划滞后、投入不足,司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培训和市民安全乘车宣传教育深入不够,辨识危险、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应急防护知识缺乏等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城市公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要进一步理顺公交管理体制,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城市公交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公交车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公交车安全问题,解决好城市公交的优先发展和安全发展问题,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规范完善城市公交车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
按照“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原则,规范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的有偿出让,逐步推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不得盲目拍卖出让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企业,决不允许经营企业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确保城市公交市场有序开放。对已经推行了城市公交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县(市、区),要加强对公交企业营运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经营恶化、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三、认真开展城市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对城市公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营运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营运企业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加大对城市公交车的监控力度,从严查处客车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普查治理行动,加大对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的安全监管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车辆电路、油路等管路设施及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木、车门手动应急开关等随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对存在漏油、漏气、漏液和电路、管路老化问题以及没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器材的车辆,要责令营运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车整改。凡道路安保设施不全,不符合公交安全运行条件的道路,一律不得先行开行公交线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车用压缩天然气质量的监督排查,要进一步强化对CNG气瓶的生产、安装、充装、检验、报废等环节的监管,全面推进CNG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工作,积极开展CNG汽车专用装置检测气体泄漏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对私自改装、维修天然气装置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公安消防要进一步加大对公交企业等营运车辆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做好指导营运车辆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应急演练以及机动车初起火灾事故扑救等工作。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督促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建设、质监等部门做好城市公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强化城市公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管控和检查力度,严禁危险品上公交车,筑牢城市公交安全营运防线,发现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及时报警;要充分发挥市民的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针对公交车不能拒载、站站停靠的营运特点,采取加快重点线路高峰时段公交车发班频率、设置公交专用通道、适度控制上车人数等措施,切实缓解高峰时段公交车内拥挤现象,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公安部门要建立针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行为和其他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完善相关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处置快速、有效。交通部门要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公交车日常安全检查,强化和落实营运车辆发班前、行驶中和收班后的“三检”制度以及车辆附属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五、加大城市公交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交通、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紧密配合做好城区公交场站的前期规划工作,特别是达州市老城区、北外、南外和化工园区等地方要规划建设公交线路始发站和“港湾式”公交站台,解决好公交车安全停靠上下客问题;扩建部分公交车起讫站,解决好目前公交线路起点和终点站调头难的问题,切实解决高峰时段城市道路拥挤、堵塞现象;凡新(扩)建城市道路要与公交站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交通部门尽快安装公交车GPRS卫星定位可视监控系统,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输监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有条件区域或路段规划设置一批公交专用通道,建设完善好部分危险路段的安保设施,解决好公交车安全、便捷运输的问题。各县(市、区)在建设汽车站、火车站时要按零距离换乘的要求,同步规划建设公交站;规划主管部门应协同交通部门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在人流集中区规划建设好公交枢纽站,为公交车源头安全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六、加大公交安全投入和优惠扶持力度
要树立“政府投入为主,多元化开拓投资渠道”的思想,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加大对城市公交车、停车场站等公共设施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为城市公交车停车场站建设、公交车新增运力投放与车辆更新、公交车安全设施装备的配置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经济补贴、补偿和费用减免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因实行低票价等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给予价格补贴。对城市公交营运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减免费用和成人持月票乘坐公交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所增加的支出,要给予专项经济补偿。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站及后方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开挖占道费、绿地占用费等费用;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条件的城市公交运输企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税收优惠等制度。同时,城市公交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保险投入,推行公众责任保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公交车必须安装GPRS强化监控,安装GPRS的费用采取政府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贴。
七、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6〕94号的要求,加大对城市公交司乘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紧急状态下立即停车、迅速开启车门或启动车内车外应急开启装置,组织、疏导乘客逃生以及使用灭火器具扑救初起火灾等技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实施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取消其从业资格,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险情处置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市民文明、安全乘车的宣传教育,编印发放公共安全宣传资料,在公交站点、车辆内外张贴警示标语、标牌,车内增设安全逃生提示语;通过车内视频、播音设备等向乘客介绍车内安全出口、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以及遇突发火灾如何逃生与自救互救等知识,增强公众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将灾难造成的危险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