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09〕12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大竹县创建达州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创建达州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竹县创建达州市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国斌(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志超(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朱裕江(县府办主任)
廖茂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昌权(县发改委主任)
刘应伟(县经委主任)
李道军(县教育局局长)
肖华松(县司法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陈其铭(县人事局局长)
朱和志(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庞佑成(县交通局局长)
曾庆万(县农业局局长)
唐 勇(县林业局局长)
袁秀炳(县水务局局长)
谢世清(县卫生局局长)
孙昌银(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何红兵(县统计局局长)
杨 刚(县文体局局长)
谢祥友(县环保局局长)
李志坚(县监察局局长)
黄元全(县安监局局长)
李明慕(县城管办主任)
饶登琼(县招商局局长)
邓愉达(县工商局局长)
于 飞(县广电局局长)
徐应涛(县公安局副局长)
邱存大(县爱卫办主任)
白雪松(竹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由谢祥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