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09〕16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大竹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竹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洪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楚小军(县政府副县长)
李大兵(县政府副县长)
张永霞(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平洪(县委办主任)
朱裕江(县府办主任)
王小波(县委办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胡定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昌权(县发改委主任)
张富华(县民政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陈其铭(县人事局局长)
李友轩(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谢世清(县卫生局局长)
孙昌银(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徐世明(县国资办主任)
刘连树(县物价局局长)
何孝义(县药监局局长)
喻志学(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唐英忠(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由李昌权、谢世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大竹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牵头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县委政策研究室: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研究与起草。
县编办:牵头研究制定落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县民政局: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参与协调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医疗保障和服务的有关问题。
县财政局:牵头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投入政策,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财税政策并安排有关资金,了解汇总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县劳动保障局:牵头推动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措施。
县人事局:负责研究制定医药卫生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县卫生局:牵头建立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卫生工作规划、规范技术标准;实施医药卫生专业机构、人员的准入和管理;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医药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负责研究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措施;开展医药卫生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负责牵头做好全面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县国资办:负责统筹国有企业所属医药卫生机构改革工作,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研究审查县政府出台的医药卫生改革相关的政策性文件等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研究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等工作。
县药监局: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与卫生局共同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县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中医药改革发展有关政策措施。
县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和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