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八渡乡天池村等12个村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的决定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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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函〔2009〕16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八渡乡天池村等12个村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发展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依法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竹委办发〔2004〕9号)要求,我县于2004年2月开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各乡镇认真部署,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2009年12月2日大竹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八渡乡天池村等12个村为县级“民主法治村”。希望被命名的村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村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搞好“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附件:大竹县县级“民主法治村”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大竹县县级“民主法治村”名单

    八渡乡:天池村
    文星镇:复兴村
    石河镇:前锋村
    张家乡:双峰村
    新生乡:岩峰村
    观音镇:青杠村
    童家乡:梅子村
    高穴镇:木牌村
    四合乡:百鹤村
    石子镇:白安村
    永胜乡:清溪村
    金鸡乡:红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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