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09〕3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集中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调整集中规范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 勇(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徐 成(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 员:李志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应伟(县经委主任)
李道军(县教育局局长)
万百勇(县公安局政委)
朱和志(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庞佑成(县交通局局长)
黄元全(县安监局局长)
李明慕(县城管办主任)
于 飞(县广电局局长)
唐洪轩(县商务局局长)
魏朝政(县农机局局长)
杨 琪(县国税局局长)
申河川(县地税局局长)
邓愉达(县工商局局长)
胡安荣(县残联理事长)
徐应涛(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志波(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唐天友(县运管所所长)
娄 斌(县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公安局,万百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应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