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 2009 〕 39 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大竹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有关
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县政府同意,重新调整“大竹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现将其组成人员予以明确(名单附后)。请各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竹府函〔 2009 〕 39 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大竹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有关
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县政府同意,重新调整“大竹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现将其组成人员予以明确(名单附后)。请各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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