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竹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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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现有16个内设部门和一个派驻石河检察室。
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936.3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36.3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7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万元,住房公积金57.46万元。
四、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检察机关办案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877.2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三)住房保障支出57.4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未安排出国培训及考察项目计划,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执勤执法用车13台,2016年安排运行维护费50万元,较上年预算上升5.2%。主要原因是车辆车况老化,8年以上车龄的就有4辆,维修及燃油费用增加所致。我单位所有车辆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办公需要。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55%。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工作开展,同级或上级检察院来大竹办案、办公等涉及的交通费、用餐费等;检察系统各级、各地检察院检察业务交流、学习等涉及的接待;上级检察机关对我院的工作进行检查等涉及的接待;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压缩预算,厉行节约。
附件: 表1、2016年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6年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2016年大竹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1:2016年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数

项              目

2016年预算数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936.31

一、公共安全

877.26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检察

 877.26

三、事业收入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1.59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59

五、转移性收入

 

三、住房保障

 57.46

   上级补助收入

 

    住房改革支出

 57.4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936.31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936.31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四、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八、上年结转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五、结转下年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收      入      总      计

936.31

支      出      总      计

936.31

注:支出列支类、款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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