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农委是县委、县政府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职能机构,承担农村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调查研究,负责指导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是县委组成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6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2016年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一产接二产连三产”,把现代产业品牌理念引入农业,做靓苎麻、香椿、糯稻、白茶“四张名片”纵深推进农业“1243”工程,推动多乡一品、一县一品发展,打造有一批有市场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特质的农产品品牌,建成川渝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巩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创建成果。
二、部门概况
县农委下属事业单位1个、代管机构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农委收入预算总额为211.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1.6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97.65万元,住房保障13.9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农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农委机关、内设和代管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农委机关、内设和代管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全县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化、农建综合示范区建设等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内设和代管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统筹完成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农建综合示范区建设任务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13.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内设和代管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
(一)2016年县农委未安排出国(境)经费,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11.5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合作交流接待、招商引资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增长4.32%。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 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内设机构、代管机构执行公务活动、开展新农村建设、农业农村调研、产业化发展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 表1. 2016年大竹县农委收支预算总表
表2. 2016年大竹县农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2016年大竹县农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表1
2016年大竹县农委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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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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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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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6年预算数 |
项 目 |
2016年预算数 |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
211.6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97.65 |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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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97.65 |
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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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保障 |
13.99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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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13.99 |
五、转移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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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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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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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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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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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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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211.64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211.64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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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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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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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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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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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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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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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211.64 |
支 出 总 计 |
211.64 |
注:支出列支类、款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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