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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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国家农发办共安排我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中央资金32191万元,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安排省级财政投入资金3997.6万元。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立项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工作,共批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224个,安排中央财政资金7894万元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3157.6万元。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所报项目原则上须符合《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
    (二)补助标准
    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28万元、不高于126万元,单个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财政补助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14万元、不高于28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三)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1.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等。 
    2.养殖基地建设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种苗繁育、品种改良设施,养殖基地生产设施,专用饲料小型生产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低温库、加工设备、辅助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4.农产品储藏保鲜项目所需的气调库、预冷库、低温库、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施等。
    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关于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国农办〔2015〕1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立项程序完成了项目立项备案工作,共批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228个,安排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2197万元。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贴息范围
    2015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含,合作社50万元),且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合作社400万元)、累计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三)贴息标准
    对项目贷款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实际发生并支付利息的银行贷款贴息,贴息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如实际利率低于确定的贴息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
    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整合用于支持贫困县产业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发〔2016〕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和省委领导关于解决首批脱贫攻坚摘帽县资金需求缺口的指示精神,结合相关县(市、区)上报的资金需求,共安排广安市广安区等6个县(市、区)中央财政资金2100万元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840万元。

    附件: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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