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厅财政专项资金公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2016年,省财政下达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49538万元,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2016年,省财政下达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0000万元,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城市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附件:2016年四川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