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达州市19778万元(其中:达川区2294万元,宣汉县4588万元,开江县1426万元,大竹县1984万元,渠县4526万元,万源市496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产业发展资金)
达州市2200万元(其中:通川区300万元,达川区300万元,渠县200万元,大竹县400万元,宣汉县300万元,开江县400万元,万源市3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推动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三、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达州市1533万元(其中:通川区128万元,达川区295万元,宣汉县340万元,渠县287万元,大竹县260万元,万源市157万元,开江县66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四、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资金)
达州市900万元
用途:根据《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15]192号),资产收益扶贫资金投入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原则上全部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贫困户按股分红和保底。
五、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奖励资金)
达州市1280万元(其中:通川区320万元,万源市320万元,开江县320万元,大竹县320万元)
用途:根据《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15]192号),资产收益扶贫资金投入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原则上全部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贫困户按股分红和保底。
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攻坚考核奖励资金)
达州市2000万元(其中:通川区1000万元,大竹县500万元,渠县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