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08〕14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大竹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促进我县融资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竹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开发性金融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竹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国斌(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高月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志超(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楚小军(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天将(县府办党组成员、县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李志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昌权(县发改委主任)
刘应伟(县经委主任)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杨成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和志(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庞佑成(县交通局局长)
李道军(县教育局局长)
周 钢(县卫生局局长)
杨相剑(县审计局局长)
谢祥友(县环保局局长)
李 勇(人行大竹支行行长)
王守伦(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鑫源投资公司经理)
唐志伟(省开发银行大竹县辅助岗)
领导小组下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简称合作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发改委,由李昌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安鸿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发改委、县经委、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人行大竹支行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融资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合作办负责在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协调;负责组织对申报贷款项目的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讨论,向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上报申贷项目;负责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县发改委负责依据国家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做好项目规划、产业规划和申贷项目立项及可研批复。
(三)县规划建设局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优先为申贷项目及时办理报建手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安全。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申贷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把关,对符合用地计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申贷项目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保证县申贷项目建设用地规模;负责对贷款抵(质)押土地登记,落实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做好申贷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的批复。
(六)县财政局负责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和申贷项目资本金的筹集,负责提供财政负债情况,对县本级财力进行测算分析,满足还贷要求。
(七)县经委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建设。
(八)人行大竹支行负责开户、贷款卡办理、结算、资金调度等金融服务工作;负责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鑫源投资公司、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借款平台负责制定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负责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监管和偿还;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负责向县合作办报送贷款执行情况。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