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08〕13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大竹县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竹县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大兵(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朝建(县府办党组成员、外侨办主任)
唐 勇(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甘 洪(县群众工作局局长)
肖华松(县农委主任)
郝 勇(县公安局局长)
李茂华(县司法局局长)
张富华(县民政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曾庆万(县农业局局长)
刘 军(县水务局局长)
杨成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坚(县监察局局长)
王海燕(县档案局局长)
唐英忠(县法制局局长)
王泽民(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由王泽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