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08〕16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大竹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成立大竹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志超(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刘天将(县府办党组成员、县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刘应伟(县经委主任)
成 员:潘 科(县经委副主任)
丁 敏(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洪斌(县安监局副局长)
蒋进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朝丹(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赐芳(县工商局副局长)
贾 强(县地税局副局长)
贺剑波(县物价局副局长)
唐元森(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李 斌(县电力公司董事长)
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委,由刘应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