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08〕16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大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大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大兵(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朝建(县府办党组成员、外侨办主任)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曾庆万(县农业局局长)
李道军(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秦春莲(县科技局局长)
李友轩(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朱和志(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伍晓航(县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由曾庆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