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08〕20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李家乡花坛村等6个村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竹委办发[2004]9号)要求,我县于2004年2月开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各乡镇认真部署,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2008年11月27日大竹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命名李家乡花坛村等6个村为县级“民主法治村”。希望被命名的村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村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搞好“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附件:大竹县县级“民主法治村”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大竹县县级“民主法治村”名单
李 家 乡:花坛村
石桥铺镇:绿水村、指挥村、复林安村
永 胜 乡:水口村
莲 印 乡:龙潭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