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07〕17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竹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大竹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国斌(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孙 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吉鹄(县委常委、副县长)
楚小军(副县长)
成 员:朱裕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升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廖茂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昌权(县发改委主任)
刘应伟(县经委主任)
肖华松(县农委主任)
李志坚(县监察局局长)
秦春莲(县科技局局长)
何红兵(县统计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陈其铭(县人事局局长)
庞佑成(县交通局局长)
朱和志(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杨成全(县国土局局长)
刘广成(县环保局局长)
曾庆万(县农业局局长)
刘 军(县水务局局长)
唐 勇(县林业局局长)
李道军(县教育局局长)
周 钢(县卫生局局长)
唐洪轩(县商务局局长)
冯旅滨(县物价局局长)
范 川(县旅游局局长)
徐世明(县国资办主任)
邓愉达(县工商局局长)
杨 琪(县国税局局长)
申河川(县地税局局长)
廖周渠(县质监局局长)
李 勇(人行大竹支行行长)
唐英忠(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向 兵(大竹供电局局长)
杨本华(县电力公司经理)
张尚筠(县天然气公司经理)
邓小林(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县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发改委,由李昌权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副主任唐安鸿、县经委副主任潘科、县环保局副局长黄海涛、县商务局副局长李永福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节能减排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