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大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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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函〔2007〕15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大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保障我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竹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大兵(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朝建(县府办党组成员、外事侨务办主任)

      唐 勇(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常有福(县信访局局长)

      肖华松(县农委主任)

      李昌权(县发改委主任)

      李茂华(县司法局局长)

      张富华(县民政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曾庆万(县农业局局长)

      杨成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坚(县监察局局长)

      张亦春(县档案局局长)

      申河川(县地税局局长)

      邓愉达(县工商局局长)

      郝 勇(农行大竹支行行长)

      徐代惠(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由徐代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林业 林权 机构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30日印发

                     (党政网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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