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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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17〕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潜能,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18年,基本解决我县科研设施与仪器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建成上下联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科研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资源管理。充分整合已有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盘活存量,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整合、开放、服务为抓手,以开放共享方式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问题,避免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中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倾向问题,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最大化。

    2.创新服务模式。搭建大竹县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科技人才、管理单位等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面向需求、专管共享、有偿开放、预约使用的开放共享服务模式。

    3.建立开放机制。打破管理单位界限,对符合规定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4.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财政资金后补助机制等多种方式,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共享合作。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财政资金或自有资金形成的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原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县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站、所、中心等),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配套,构建服务体系

    1.构建大竹县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以飞亚达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创客联盟”网站为基础,建立“大竹县科研资源共享平台”,链接省、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构建省、市、县联动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模式,促进社会用户与管理单位、从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技术人员的互动合作。

    2.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报告制度。全县所有部门拥有的科研设施与仪器(2017年5月31日前),在不涉密条件下,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平台。对新购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2017年6月1日后),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全覆盖。

    3.鼓励在竹的上级科研单位加入大竹县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为大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产业化服务。

    (二)完善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1.营造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环境。发挥县财政资金的引导、调控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逐步形成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运营环境。

    2.支持开展共享需求保障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提供检测标定、维修维护、试剂耗材配送、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3.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开展检验检测、仪器维修维护等科研设施与仪器全产业链专业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际交流合作相结合的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

    (三)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开放共享

    1.建立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允许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设备折旧、运行维护、材料消耗费用和水、电、物业安全等运行费。可以根据人力成本适当收取服务费,收到的服务费应用于机组团队劳动报酬,同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2.强化技术人员实践能力评价。鼓励管理单位对从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的技术人员强化实践能力评价,对开放共享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过程中给予一定评审权重。

    3.建立健全开放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仪器更新、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利用信息和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教科局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特殊情况下,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可与用户就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权属依法做出特别约定。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技资源,应根据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开放共享机制,开放共享情况作为科技资源配置建议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单位应做好数据保存及保密工作,便于回溯,保障用户知识产权。

    三、组织实施

    大竹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工作,县教科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县委农委、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林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局、经开区管委会、畜牧局、团县委、妇联、科协、县人才办等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站、所、中心等),企业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整合上传网络,负责监督下属单位向社会开放,负责督促下属单位每季度向管理单位报送开放共享服务情况。

    四、运行保障

    县财政每年预算“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后补助专项资金”15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每年3月底前,由县财政局、教科局据实核算“大竹县科研资源共享平台”上年度运行管理费,给予平台管理单位不超过15万元/年的运行费后补助。

    五、进度安排

    (一)完成基础建设工作,初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2017年6月底前)

    调查摸清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展涉密性梳理,整理可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报告制度,构建大竹县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充实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与省、市网络管理平台对接。

    (二)完善平台功能,积极开展服务(2017年7—12月)

    进一步营造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环境,探索各类支持政策。支持围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所需的保障服务工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提供检测标定、维修维护、试剂耗材配送、技术培训等专业服务。

    (三)建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2018年)

    加强平台宣传,鼓励科研单位参与面向我县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开放共享服务。构建省、市、县联动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强化对开放共享服务工作的指导与督查,把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大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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