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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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17〕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农村经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部署,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推进农业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全产业链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不得损害农民利益。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通过利益联结、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等途径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不排斥农民,不代替农民。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农地农用。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3.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同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紧密结合,找准产业定位,避免过度集中,加剧资源紧张和市场恶性竞争。

    4.坚持适度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不顾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鼓励方向和支持重点

    (一)明确方向,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一是现代种业。鼓励投资发展农林种子种苗和种畜禽产业。整合现有种业资源,加快培育种业企业。二是现代农业基地。鼓励投资主体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优势特色农业,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优质粮油及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三是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及精深加工,重点引导在优势集聚区内投资建设起点高、规模大和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四是农产品流通业。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和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运输和电子商务系统。五是休闲农业。鼓励挖掘和利用农业的生产、生态、景观、文化、教育等功能,投资发展休闲农业。六是农业服务业。鼓励投资创办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饲料及沼液配送等农业服务业,促进农业专业化发展。七是智慧农业。鼓励投资“互联网+农业”,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生产融合,提高农业生产管理的精准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八是开发“四荒”资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工商资本开发“四荒”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休闲农业,实现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

    (二)夯实基础,激发工商资本投资热情。一是完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全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明确各地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逐级形成科学、详实、完备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工商资本找准农业产业定位,避免投资的盲目性和趋同性。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成片开展农田水利、农村交通、地力提升、农业污染源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额外成本,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三是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农业项目储备,围绕打造绿色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链,编制现代农业投资指南,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通过会展招商、网上招商、小分队招商等多种途径,大力推介优势特色农业项目,重点引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以及对产业和农民增收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农业信息网、农业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开三农政策、农产品产销信息、土地流转信息和农业产业投资指南,对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提供信息支持,防控工商资本投资风险。

    (三)强化扶持,营造良好宽松发展氛围。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后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支持其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工商资本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单位土地产出效益高、解决本地就业数量多、生态功能显著的新型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补。二是落实土地流转用地、用电和用水保障政策。土地流转流入方直接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的畜禽圈舍、畜禽有机物处置场所、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看护房等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处置场所,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农产品临时存储及分拣包装场所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配套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其性质均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的用水,视为农业用水。

    (四)优化环境,实现多方合作互利共赢。一是推行差异化产业政策。县政府将根据实际,区别不同产业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土地流入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规模养殖、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协调发展,防止出现“非粮化”和“非农化”。二是加强农业技术服务。涉农部门在产业布局、技术支撑、市场经营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帮助农业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指导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确保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是创新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工商资本以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开展合作,支持其通过签订订单合同、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等方式,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引导工商资本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精准扶贫,鼓励开展农业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鼓励投资农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信誉度好,带动力强,产业健康发展的工商业主给予合理的政策倾斜,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获利“三方共赢”。

    三、 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地风险防范机制

    (一)控制规模,坚持流转农地备案制度。一是明确上限。按照中央关于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上限控制的要求和省上的规定,根据我县实际,单个企业租赁农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1300亩,确有良好经营业绩的,可适当扩大农地租赁规模。二是分级备案。建立以乡镇(街道)、县为主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审查准确掌握工商资本租地情况,以利更好实施监督。备案事项应包括农地租赁合同、农地使用情况等内容。对租赁农地超过上限控制标准或者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备案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单个业主租赁农地30亩至100亩的报乡镇备案;100亩以上的报县农林局备案;凡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不管面积大小,都要逐级报县农林局备案。

    (二)加强防范,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一是规范租赁农地合同。要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担保,以及违约责任等。租地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履约,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权益。二是建立健全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实施“先交租金后用地”。在土地流转合同中须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或先交一年以上租金再使用土地相关条款。倡导"实物计量货币支付"。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提倡租金以黄谷等实物计量,按照当年当地市场中间价折算以货币支付为主要方式。建立风险保证金。对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或流转期限10年及以上的,各乡镇、街道要引导流转双方,以土地流转年租金为基数,向受让方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专户储蓄,共同管理,防止挪用,流转期满后,承包地不低于原耕作条件且流转双方无异议的,再申请退还风险保证本金及利息。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工商资本进行农业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规划,储备农业项目,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

    (二)加强准入审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工商资本以企业、组织或个人等形式租赁农地的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县为主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准入审查制度,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到100亩(含100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100亩以上到500亩(含500亩)的,由县农林局审查,500亩以上的,经县农林局初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审查重点要查验土地流入方是否具备应有的主体资质、征信情况、农业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管理团队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农业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规划,是否有利于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否损害农民利益,是否存在“非农化”以及有明显圈地占地意图。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三)全面规范核查。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进行全面核查,依法进行规范。对已超出当地上限标准的,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下,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对违法改变农地用途搞非农建设的,县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对违约拖欠农户租金的,要督促企业(组织或个人)尽快清偿。各地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更好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

    (四)落实责任分工。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制订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县农林部门要做好土地流转日常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发现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能进行查处。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支持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农业的财政激励政策,并及时兑现落实。县国土部门要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行为。县商务部门要抓好工商资本从事农产品市场流通、电子商务等指导工作。县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工商资本涉农企业诚信经营基本信息。县投资促进部门要指导协同涉农部门包装好、推介好农业项目。县金融部门要扎实做好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在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保险行业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特色种养业保险品种。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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