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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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16〕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四川省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价格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改革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职能,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最大力度改革定价机制规则,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水平;最大程度实现公开透明,使价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深化改革,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改革目标。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大政府定价减、放、改力度,在前期已经较大幅度取消和放开一大批价格收费项目基础上,继续有序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尽快实现所有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目标价格为核心的价格支持体系,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有效发挥,“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形成。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围绕制约经济升级转型的突出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形成能够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推进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18年,各项价格改革任务取得重要成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主要是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放管结合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完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得开、管得好。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原则。协调好整体与局部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把握好价格改革时机、节奏和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坚持保基本、促公平原则。民生领域价格改革要遵循底线思维,充分考虑各方面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在建立市场价格机制的同时要兼顾公平,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改革审批制度,强化定价目录管理

    (一)政府定价项目严格实行目录管理。政府定价的范围和项目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实施调定价工作。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按规定将与行业资质审批、经营准入直接相关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汽车客运站服务价格,调整为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定价工作,提高价格管理的效率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改进政府价格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明确政府定价管理的权力界限,实行清单管理。完善价格管理方式,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向主要管理价格行为转变,引导市场灵活有序竞争。创新政府定价办法,从区别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护资源环境的角度,建立差别化的定价和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和落实各类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改进重要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监管,加大成本约束力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和评估论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严格时限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一)推进电价改革。按照有利于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和优化电源结构、节能减排的方向,推进上网电价改革,逐步理顺新老水电价格矛盾。贯彻丰水期水电富余电量消纳电价政策、留存电量政策、趸售电价政策,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和差别电价政策,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和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范围。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简单明了的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省上统一部署,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措施,逐步放开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价改革目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资办)

    (二)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8年底前建立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依法依规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推进差别收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城镇自来水经营企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强化其成本和利润控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资办)

    (三)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落实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反映天然气供求和稀缺程度、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矛盾,建立调峰气价、可中断用气差别气价等政策。逐步放开除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外的天然气价格。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强化成本和利润控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资办)

    (四)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企业合理成本、财政补贴补偿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客运出租车客运价格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政策。改进道路旅客运输运价管理模式、定价方式,促进其市场化改革进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医改中的主体作用。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医疗服务收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通过强化招标和医保控费等政策作用,引导公立医院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抑制过度使用。同步建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发改局)

    (六)推进教育收费改革。根据省上意见,明确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收费管理权限,全面放开非学历教育收费,逐步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促进教育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科局)

    (七)推进环保价费改革。落实排污收费制度改革措施,推进差别化排污收费,将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到能够补偿环境治理成本的水平。建立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收费制度,增加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落实垃圾和危险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

    (八)推进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改革。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根据省上统一安排,对属于收费养人和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收费,逐步降低收费标准,最终实行零收费;向少数人群提供的特定服务,原则上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服务成本核定。通过放开绝大部分服务价格,促进服务业竞争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四、强化价格分析,加强价格监管体系建设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研判,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和动态成本信息系统,以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产资料为监测调查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逐步构建价格大数据平台,增强市场价格信息、成本调查信息与相关经济指标的衔接和综合分析,提高价格监测预警的灵敏度和准确性。通过市场监测数据变化,客观评估和反馈价格改革的政策效能及市场反应,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统计局、农林局、畜牧局)

    (二)完善市场价格调控。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预案,落实分级响应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合理引导市场价格预期,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促进市场均衡供应和价格稳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政策性保险试点。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补贴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农林局、畜牧局、民政局)

    (三)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将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行为监管上来,重点对涉农、涉企、涉医、金融、资源性产品等领域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健全监管规则,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协调联动、权威高效的价格监管体系。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操纵市场价格、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对已经放开的市场价格如乡镇水电气安装价格等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高效运行全省统一联动和公开透明的价格举报系统,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健全涉案、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维权和争议调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举报受理和查处效率。进一步提高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商质监局)

    (四)坚持价格依法决策。规范政府定价规则,严格实行重大价格决策和案件审理集体审议制度。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确保依法行使价格监管职能。全面清理不适应形势变化的规范性文件,完善价格行政权力清单流程制度。坚持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和调定价成本监审制度,成本公开制度,发挥成本调查在价格决策中的作用。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众参与价格决策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五、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价格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价格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牵一发而动全身,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价格工作融入改革发展大局,各方联动、形成合力。

    (二)做好舆论引导。加大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规范政府定价、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准确解读价格改革进展和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突发舆情,有效防范价格异动。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价格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健全运行机制。各部门对省、市授权的价格管理项目,要尽快按照省、市的规定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规范运行。对明确放开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项目,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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