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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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经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李志超县长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财税、人事、审计等工作。

    分管县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单位。

    联系县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

   

    淳伟波常务副县长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负责监察、财税、人事、审计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法制、信访、城市经营、督查、绩效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地方志、残疾人、供水、电力、天然气、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住建局(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国资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制办、应急办、政府督查室(绩效办)、研究室、信息公开办、治理办、县志办、人防办、信访局、残联、行干校、接待办,泓霖供水公司、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协助县长分管县监察局、财政局(鑫源投资公司、聚财担保公司)、人社局(公务员局)、审计局等单位。

    联系县人大、政协、军事(武警)、统战工作。

    联系县法院、检察院,统战部、直工委、老干局、编办,机要局、党史办、党建办、文明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国网大竹县供电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等单位。

    协助县长联系县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

 

    刘  苹副县长    负责政务服务、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外事侨务等工作。

    分管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局、旅游局、外侨办等单位。

 

    陈  勇副县长    负责公安、司法、城管、对台、档案、房屋征收拆迁、保密、维稳、民族宗教等工作。

    领导县公安局工作。分管县司法局、城管执法局、档案局、房征局、保密局、综治办、民宗局等单位。

    联系县群工局、台办、防邪办、维稳办,川东监狱等单位。

 

    王  英副县长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计生等工作。

    分管县教科局、文体广新局、卫生计生局等单位。

 

    任  黎副县长    负责工业经济、交通运输、统计、招商引资、金融、保险、信息产业、通讯、石油天然气采输等工作。

    分管县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投资促进局、经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金融办等单位。

    联系达运集团大竹车站、达运集团46队、邮政大竹分公司、电信大竹分公司、移动大竹分公司、联通大竹分公司、长线局大竹分公司、中石油大竹销售分公司、采输气作业区等单位。

    联系人行大竹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大竹监管办和农发行大竹支行、工行大竹支行、农行大竹支行、建行大竹支行、中行大竹支行、邮储行大竹支行、成都农商行大竹支行、大竹农商行、达州商业银行大竹支行、渝农商村镇银行、人保财险大竹支公司、太平洋财险大竹支公司、中国人寿大竹支公司、人保寿险大竹支公司、人寿财险大竹支公司,华西证券大竹营业部、金成小额贷款公司、万信小额贷款公司、恒源小额贷款公司、汇鑫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单位。

 

    杨红升副县长    负责发改(物价)、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商贸、商务等工作。

    分管县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粮食局、供销社等单位。

    联系县工商联、科协、烟草专卖局,盐业支公司等单位。

 

    刘  杰副县长    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民政、扶贫移民、以工代赈等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水务局、农林局、安监局(煤监煤管局)、扶贫移民局、畜牧食品局、以工代赈办、护城河管理指挥部等单位。

    联系县农委,气象局、民康医院、福利院等单位。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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