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12〕28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已经2012年12月20日大竹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7日
大竹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县长办公会议议事办理程序,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大竹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政府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
县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
(一)讨论研究县政府领导分工;
(二)听取各副县长分管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需要其他副县长配合解决或存在意见分歧的问题进行研究协调;
(三)统筹协调县长、副县长的工作安排和公务活动;
(四)研究其他需要由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一般确定为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县长确定。
第三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文秘人员列席。
第四条 议题的收集和审核
相关文秘人员每月5日前与各分管县长沟通,确定本月拟上县长办公会议议题,并提前协调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经主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政府办公室一秘书股汇总,并制定会议方案,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送县长审定。
县政府办公室二秘书股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材料分发、会议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会议讨论研究
(一)议题说明。相关副县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作情况汇报;
(二)讨论发言。参加县长办公会议的人员,针对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六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政府研究室负责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整理撰写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确定、签发,并由县政府办公室二秘书股负责登记、编号、印发并存档。
第七条 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以及会议决定批办的文件,有关乡镇和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原则上在会议后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第八条 会议纪律
(一)请假审批。县长办公会议一般不得缺席、代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报县长批准,并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二)保密要求。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正式行文之前,参会人员不得将会议研究的具体内容对外公开、宣传。
第九条 本规则由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