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14〕1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科技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促进全县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县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产业“1137”工程,重点抓好庙坝现代农业园区和院县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区产业发展,突出抓好苎麻、香椿、糯稻“三大优势产业”和蔬菜、生猪、秦王桃、黑花生、特色玉米等重点产业发展。力争通过3年努力,达到每个产业均有一个由2名以上科技特派员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团队”;通过产业带动使每位科技特派员服务区内的居民实现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的目标。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一)选派原则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遵循产业需求与行政选派相结合的原则,从全县涉农机关、事业单位中公开选派,重点派驻到庙坝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1137”工程所在地和“院县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实施乡镇,选派人数累计不超过20人,选派时间为3年。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服务大竹经济社会发展的奉献精神;
2.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语言表达能力,原则上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学历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三)选派步骤
1.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各乡镇、企业对技术和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项目、服务地点、目标任务,并通过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告。
2.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选派人员并报县政府审定。
3.通过县政府审定的科技特派员由县政府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每位科技特派员制作挂牌,明确科技特派员姓名、技术职称、服务项目及服务电话。
4.科技特派员派出之前应同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科技特派员的具体服务项目、目标要求及奖惩考核措施等。
三、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科技特派员在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在服务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主要做好四项工作:
1.科技导航,技术支撑。围绕服务区主导产业,从发展路径、重点技术需求、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相关配套技术支撑等方面,为服务对象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培育引导,壮大产业。围绕服务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培育壮大创业产业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农畜产品的科技含量,培育壮大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水平提升。
3.技术服务,培基育才。协调组织各类技术专家到服务区举办技术讲座、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服务,为服务区培育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和乡土技术人才,发挥科技示范辐射带动效应。
4.铺路架桥,承上启下。做好基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将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带到基层,运用于实践,协助申报并积极参与当地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工作任务
1.技术指标
(1)当好政府科技参谋。积极了解掌握本行业科技动态,主动开展科技调研工作,探索科技发展对策,每位科技特派员每年必须向当地党委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工作意见或建议2—3条。
(2)帮助服务对象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每位科技特派员要结合服务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帮助当地选择1—2项适宜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并开展优质高效的全程科技服务工作。
(3)抓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每位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每年须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的农业科技试验;种植业的科技特派员每年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2个(项);养殖业的科技特派员每年引进示范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1个(项)。
(4)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生产季节以及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每年开展2—3次参训人数不少于300人的实用技术培训,力争每年每村培养出2—3名掌握1—2门农村适用技术的乡土人才。
(5)每位科技特派员任期内必须取得1项以上市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专利或参与申报1项县级以上(含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2.经济指标
(1)服务区农民通过其示范带动年人均增收达到1000元以上。
(2)所实施的示范服务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达到5万元以上。
3.其它指标
(1)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5天。
(2)科技特派员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每年必须被采用1—2篇有参考价值的科技信息(以在省、市科技部门网站发表的信息数为准)。
四、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保障及考核奖励机制
(一)管理机制
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技特派员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科技局)负责;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共同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科技特派员接受所在单位和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双重管理,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保障机制
1.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要在资金、项目以及人力、物力调配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导。
2.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其编制、工资、福利及一切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
3.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下乡补贴等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4.对由科技特派员主导或参与的符合立项条件的科技计划项目,将优先予以立项并在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
5.县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预算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其中400元直接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补贴,100元作为特派员工作设施设备购置及奖励等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管理和使用。
6.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或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与服务区农户和企业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取得的收入为合法收入,归个人所有。
(三)考核奖励机制
1.考核机制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分别打分,由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出最终考核结论并函告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打分主要参照“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得分在90分以上的科技特派员一次性足额发放工作补贴;得分在90分以下的科技特派员一律减半发放工作补贴;得分在60分以下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及工作补贴,并在三年内不得再选聘为科技特派员。
2.奖励机制
(1)科技特派员主导或参与取得的通过市级成果鉴定的科技成果,每项奖励1000元;在省市科技部门网站发表的信息,按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采用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科技特派员”评选奖励工作,凡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均作为评选对象。每次评选奖励5名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各3000元,报县政府批准后,在两年一度的科技奖励大会上表扬奖励。
本实施意见由大竹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颁发的《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竹府发〔2008〕16号文件)同时废止。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