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联动齐抓共管保证特殊药品安全使用
来源:达州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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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特殊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工作人员在例行查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生产流通报告系统》时,发现渠县辖区有三家医疗机构购进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剂数量较大,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渠县市场监管局药械股负责人,并要求立即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及时上报处理。渠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开展跟踪核查工作,经核查三家医疗机构购进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渠道合法,帐物相符,未发现有流失情况。核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上述三家医疗机构使用的处方均为普通医用处方,非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且未建立专用台账、专人专柜管理等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并督促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处方开具人员学习《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范经营使用。


今后我局将强化联合协作,建立健全与市禁毒、公安、卫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检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加强对企业的联合检查和追踪核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进一步提高特殊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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