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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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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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20〕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48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6%,农机作业“宜机化”条件明显改善,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现代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装备水平持续提高。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用相结合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重点支持全县农业“5+5+3”产业体系中缺门断档的现代农机装备研发,重点发展适应丘陵山区作业的中小型农机以及适应特色农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落实专利保护和资金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促进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投促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农机装备质量管理。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抽查监督,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农业农村、公安、交通等部门协作和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乡镇(街道)政府农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登记关、检审关和考试发证关,提高农业机械的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变型拖拉机整治力度,减少农机安全事故。到2022年12月31日,全县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

三、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四)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农机、种植、畜牧、渔业、种业、农产品加工等有关方面的相互配合,加强产学研推用多部门联合攻关,品种、栽培、养殖、装备多学科协调联动,加快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全面配套,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围绕精准饲喂、环境控制和粪污综合利用等主要环节提高畜牧渔业机械化装备的综合应用水平,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县经信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责)

1.推广免耕栽培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示范一户,成功一户,带动一片;坚持把推广免耕栽培技术与推广优质高产品种相结合,与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相结合,与病虫害统防统治相结合,与农业机械化相结合,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与农技推广方式改革相结合;大力推广稻、麦、玉、油等主要农作物免耕栽培技术。到2025年,全县水稻免耕栽培面积达10万亩、油菜免耕栽培面积达15万亩、玉米免耕栽培面积达6.5万亩。

2.推广水稻直播栽培技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户大力推广水稻直播栽培技术。到2025年,建成水稻直播示范乡镇15个,全县水稻直播栽培面积达20万亩。

3.推广水稻规模化、工厂化育秧技术。积极推广水稻基质营养土“流水线”机械化软盘育秧技术,鼓励有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的农机专合社充分利用智能大棚进行水稻工厂化育秧,着力解决水稻机械化育秧瓶颈,有效保障秧苗质量,减少育秧损失,增加农业收入。到2025年,培育工厂化育秧专合社1个,育秧面积达1000亩以上。

4.推广粪污循环利用技术。优化发展生猪、水产产业,大力发展牛、羊、兔、禽等特色畜禽,积极推行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推广畜禽粪污循环综合利用技术,支持粪污综合利用技术主要机械设备纳入购机补贴范畴,大力发展沼液储存运输配套设施,培育沼液配送服务企业,解决沼液异地消纳问题。支持沼液服务企业开办有机肥、液态肥加工、统一施肥施药、储运设施建设管护等业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到2025年,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2个,培育沼液服务企业1个。

(五)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支持力度,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着力解决丘陵山地机械化技术“瓶颈”和薄弱环节装备“短板”。以提高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围绕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烘干和秸秆处理等主要环节机械化,提高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

1.提升高效植保机械化服务。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专合社大力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培育有条件的农机专合社购买先进的植保机械进行服务作业。到2025年,培育购买“无人机”进行植保服务的农机专合社20个,高效植保机械化服务面积达30万亩次。

2.提高秸秆综合处理机械化技术。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方式向绿色、生态、环保、可持续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大农作物秸秆粉粹还田、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推广、指导工作。按照农机化作业水平高低、农民接受程度,采取分年度、分区域的方式,实行“整村推进、连片实施”的原则。到2025年,推广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面积达32万亩。

3.提高烘干、冷链物流技术。加大对烘干设备、冷链物流设备购买的政策扶持力度,给予新建烘干场地、冷冻库房的建设用地优惠政策,鼓励农机专合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大型烘干设备、先进冷链运输车辆和建设规模化冷冻库,积极开展农产品烘干服务、冷藏服务,以及冷链运输服务。到2025年,全县新建烘干设施设备50处(可烘干量达10万吨),新建冷冻库100万立方米,配备冷链运输车辆20辆。

(六)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紧扣现代丘陵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粮油作物向蔬菜、水果、苎麻、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扩展,由种植业向林业、牧业、渔业等领域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在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行动,将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列入省、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着力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创建行动。到2025年,建成1000亩以上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乡镇(基地)2个。(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

四、大力提高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

(七)开展农机装备智能化提升示范。支持引进一批适用的智能化农机装备和技术,推动信息感知、互联网和智能控制等技术应用于农机装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涉农资金等渠道,对农机装备配备卫星导航、作业监测等智能终端给予专项补贴。建设“互联网+农机作业”信息化平台,推广农机远程运维管服务。将智能采收、变量施肥播种、精量植保、智慧灌溉、精准饲喂、环境调控等智能农机装备列入专项支持计划,在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优先支持智能农机装备作业服务。(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县投促中心、县大数据管理局、县畜牧发展中心等负责)

(八)加强数字农业示范应用。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农业试点工程,开展物联网、大数据、遥感等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环节的应用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设特色农产品馆和精品店,发展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网络营销等电商项目,扶持专业化、本土化的农业电商平台。到2025年,建成数字农业示范基地1个、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个。(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管理局、县畜牧发展中心等负责)

五、积极开展农机化共享服务

(九)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及其运输车辆通行费。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推广运用农机应用程序(APP)、农机跨区作业平台,推广应用网络订单作业服务和新技术新装备。到2025年,建成“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综合服务中心1-2个。(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发展中心等负责)

1.推进农机化作业补贴和土地托管服务。加大财政对农机化社会服务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推进农机化社会服务组织的科技创新、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支持和引导全县农机化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五大特色农业产业(糯稻、白茶、苎麻、香椿、竹)、五大主导农业产业(粮油、畜禽、蔬菜、水果、水产)、三大先导性产业(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生产和建设的社会化服务。

2.加强跨区作业管理。强化跨区作业备案管理,凡在我县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在作业前机主必须持农业部核发有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和联合收割机牌照副本等相关证件到作业区域的乡镇(街道办)备案;严格跨区作业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查处跨区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确保跨区作业机械安全生产;规范作业效果,落实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水稻机收作业留茬高度限制在10厘米以内,稻草粉碎还田,杜绝焚烧秸秆。

(十)提升农机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按规定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维修网点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将农机维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健全县乡农机推广机构,配齐配强农机推广人员,提升农机推广服务能力。(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编办等负责)

六、切实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一)着力提高农田“宜机化”水平。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短板,将“宜机化”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重要内容,加快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农机生产道路建设,着力解决田块细碎分散、机耕道路缺乏,农机“下田难”“作业难”等问题,切实改善中小型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园区农机通达率达到9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二)推动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推进沿河、库塘机电提灌站建设和老旧提灌站更新改造。加强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重点推广太阳能提灌设施建设。开展提灌设施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示范建设,大力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设施设备,重点推进智慧灌溉落地现代农业园区。到2025年,新建改造提灌站40座,保障常年机电灌溉能力20万亩。(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等负责)

(十三)完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农产品产地烘干存储及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七、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十四)创新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薄弱环节机械化作业给予补贴。对购置或租赁大中型、高性能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补助。积极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大马力、复合型、高性能以及适合丘陵山地的农业机械等实行累加补贴。推广使用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手机APP申请和审核、物联网监控“三合一”平台,优化补贴政策便民利民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政策,支持开展农机科技创新攻关、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农机装备智能化提升示范、农机推广服务、数字化示范应用、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建设等。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将农机化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支持范畴。按国家规定落实农机融资租赁服务、农业机械耕作服务增值税优惠,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农机新型服务主体信贷投放力度,开展农机装备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和信贷担保服务。选择重点农机品种,试点支持开展农机保险。(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等负责)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组织领导

(十六)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筹用好涉农项目政策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等负责)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经费保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工作推动。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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