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共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州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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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共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共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药饮片、中成药、提取物、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医药健康产业集群规模不断壮大,实现“百亿级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发展目标,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打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现就推动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发展,制定如下共建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

通川区作为现代医药产业园的飞入地,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发展理念;宣汉县、万源市等其它县(市、区)和达州高新区作为飞出地,要树立“不求所在、但求所有”的发展理念,合力共同推进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加快发展。在平等协商、友好合作、责权对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和达州高新区新引进、退城入园或实施技改扩能的医药精深加工项目必须集中落地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各县(市、区)和达州高新区共同参与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合作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实现相互间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统筹发展,构建达州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全市医药健康区域布局和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运行规范、合作紧密的发展格局。

(二)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立足产业分工要求,充分发挥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位、资金、管理、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动要素资源向园区集中,加强产业发展互补互促、资源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区域联动发展和互利共赢。

(三)平等协商,权责对等。飞入地和飞出地坚持平等协商、友好合作、利益分配,做到权责对等、成果共享,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

(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项目引进、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新模式,创新共建合作机制。及时宣传共建合作招商引资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发展共建合作的浓厚氛围。

三、合作方式

(一)共建共享模式。即由通川区和合作方共同负责项目招引入园,企业注册在通川区。

1.土地政策。“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由通川区负责统一征地,保障土地供给。原则上按通川区、合作方7:3的比例提供用地指标。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优先保障“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时报批、供地,确保项目实际需要。

2.财税政策。“飞地经济”项目企业投产运营后产生的税收,先在企业注册地就地缴库,税收省以下地方留存部分原则上按市级、通川区、合作方3.5:3.5:3的比例分享,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办理。严格执行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

3.要素成本政策。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给予补贴的方式,对飞入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内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同期相应政策范围和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费用按税收分享比例由市级、通川区、合作方三方共同承担。

4.环保政策。共建共享项目要充分考虑通川区环保区域特性,必须符合通川区能耗、环保要求。共建共享项目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均由通川区和合作方双方按5:5分担。市级在保障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情况合理调剂通川区和合作方因项目合作涉及的有关环境总量变化指标。

5.统计政策。在统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由通川区统计部门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核算、发布相关经济指标。在政府内部考核时,对飞入企业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进出口总额和其他营业性收入等各项经济指标由通川区和合作方双方按5:5划分。

6.招商引资政策。进入产业园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乡总体规划和产业园功能定位,项目规模、质量和投资强度、建设周期须符合通川区引进标准。原则上按通川区招商引资政策实施并签订协议,均计算通川区、合作方招商项目考核任务指标。对进入飞地产业园的重点产业项目,享受市、县(市、区)两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对重特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更大优惠扶持。

7.奖励和补助政策。通川区要设立共建共享项目发展奖励和扶持资金,用于产业园或项目建设的奖补。市本级在安排工业发展资金时,要加大对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及共建共享项目发展的支持力度。

8.金融政策。搭建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各类投资机构在产业园设立分支机构,为产业园企业提供各项金融服务,拓宽企业(项目)投融资渠道。

(二)存量迁建模式。即由通川区负责承担项目入园成本,由飞出地负责企业退出成本,原则上企业注册在飞出地。

1.土地政策。“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由通川区负责统一征地,保障土地供给。原则上按通川区、飞出地5:5的比例提供用地指标。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优先保障“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时报批、供地,确保项目实际需要。

2.财税政策。“飞地经济”项目企业投产运营后产生的税收,先在企业注册地就地解缴,税收省以下地方留存部分原则上按市本级、通川区、合作方2.5:2.5:5的比例分享,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办理。严格执行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

3.存量迁建模式项目要素成本政策、环保政策、统计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奖励和补助政策、金融政策参照共建共享模式规定政策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达州市医药健康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及飞出地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园“飞地经济”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总结经验做法与成效。

(二)强化协议保障机制。为保障园区共建工作顺利开展,由飞入地和飞出地协商签订《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共建合作框架协议》,每个项目落地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签订投资入驻协议,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园区共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强化政策激励。为支持产业发展,提高飞入地招引积极性,市本级给予飞入地产业资金、土地指标、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两种模式引进的项目投产后,市本级前三至五年内留存税分享部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附件: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共建方案政策措施一览表

附件

达州市现代医药产业园区共建方案政策措施一览表

飞地模式 土地指标(通川区:飞出地) 税收分享(市级:飞入地:飞出地) 能耗、环保指标(飞入地:飞出地,后同) 统计指标(内部考核) 招商引资指标 企业注册
共建共享 7:3 3.5:3.5:3 5:5 5:5 通川区、引进方 通川区
存量迁建 5:5 2.5:2.5:5 5:5 5:5 通川区、飞出地 飞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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