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10〕2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大竹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各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对工作不达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启动场镇所在地行政村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2010年7月11日全面实施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职能职责
县农业局和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村界图和村界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地确权的认定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土地登记发证所需的户籍资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资料收集、地籍调查、技术指导服务、质量检查及登记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大竹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大竹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洪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徐 成(县府办副主任)
杨成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志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昌权(县发改委主任)
张富华(县民政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朱和志(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唐 勇(县林业局局长)
袁秀炳(县水务局局长)
刘万春(县农业局副局长)
王 建(县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杨成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