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12月27日零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来源:大竹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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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根据《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12月27日零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0〕7号)文件要求,12月27日-29日达州市将维持4-5级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大气污染物不断积累,持续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经大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12月27日零时起由大竹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Ⅱ级。预警期间,请广大市民做好自我健康防护,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好应急措施,切实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作分工如下:

大竹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县气象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县气象局:强化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局: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

县经信局:组织实施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督促企业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 20%、20%、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 15%以上。

县住建局:停止县城区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对建筑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保证洒水强度达到0.6mmH2O/hr)。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县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要进行 4 次冲洗除尘;严禁脏车入城;禁止县城区露天烧烤、腊肉散熏以及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强化县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管理;督导县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县公安局: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 2 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 1 和 6 周一限行、2 和 7 周二限行、3 和 8 周三限行、4 和 9 周四限行、5 和 0 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城市主城区 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县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禁止县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加强交通执法检查,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县交通运输局: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加大运输保障力度,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

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县教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其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请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将派出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应对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同时根据大气污染形势变化,适时组织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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