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意见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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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10〕3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政务公开,加强全县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规范新闻发布渠道,引导社会舆论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大竹,树立大竹的良好形象。现就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规范新闻发布渠道,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建立公开透明、反应灵敏、高效运行的政务信息发布机制,营造大竹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范围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领域适宜且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信息:
    (一)县政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政府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县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对外发布的情况;
    (三)县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四)针对外界对我县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五)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所发布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新闻发布会的种类和形式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实施,一般由本县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部分媒体参加。发布新闻还可采取召开记者招待会、媒体座谈会、接受媒体专访、作客新闻网站等形式。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与申请
    (一)会议管理。新闻发布会工作由县府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县级部门、各直属机构原则上不单独安排新闻发布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由县府办、县政府新闻办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申请程序。召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或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由县府办、县政府新闻办申请,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县府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主持人。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县府办或县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人主持。
    (二)发布人。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府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人发布新闻;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会,由县府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布人。
    (三)记者管理。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会后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由县府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
    (四)材料要求。发布新闻的单位应提前准备并提供新闻发布稿、背景材料、答问预案、主持词、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
    (五)有关事项。1.申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须提前3天将拟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领导批示意见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府办。2.主持人、发布人或出席发布会的有关人员一律着正装;发布新闻、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提倡使用普通话。3.每场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个小时内,特殊情况例外。
    六、新闻发言人的管理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全县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新闻发言人队伍,并逐步形成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班子和相关工作机制。
    (二)新闻发言人的确定。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担任。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新闻发言人是发布新闻的权威人士,必须既熟悉政策、熟悉情况,又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四)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工作和政策信息,尤其是广泛参加或列席本单位有关工作会议,以确保能够充分履行职责;向媒体通报有关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信息;视情况接受或约见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媒体上发表谈话。
    (五)建立新闻发言人培训、登记和评比表彰制度。1.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每年分期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2.政府新闻办对全县新闻发言人每年都要进行登记备案。3.适时组织评比表彰。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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