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08〕2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全县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一些传染病虽被控制,但是一些新的传染病却不断发生,2003年“非典”肆虐,2005年发生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狂犬病不断威胁着人类的健康。2007年,我县发生乙、丙类法定管理传染病16种,共计3502例,死亡62例,传染病发病率居全市第四位。而且我县交通发达,人口多,密度大,人员流动频繁,艾滋病疫情较为严重。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传染病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条例》和《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宣传贯彻力度,逐步完善防治机制,做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加强流动人口的防控等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医疗救治体系和救治模式,探索制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办法。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切实加强对血源和血制品管理,保证用血安全。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蔓延势头。
(二)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结核病防治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按照《四川省结核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认真执行肺结核归口管理的规定,认真落实免费政策,保证全程规范治疗。加强工作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和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工作,继续做好耐药结核病监测项目,努力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水平。
(三)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乙肝防治已经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了总体防治目标: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开展5-17岁至成年人乙肝疫苗定点免疫工作,实现2010年人群乙肝发病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明显下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措施,建立完善病毒性肝炎疫情监测系统,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病毒性肝炎防治意识。
(四)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落实对犬只的“管、免、灭、测”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的上升势头。加强培训,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和宣传工作,加强狂犬病疫苗购置和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购置和使用假冒伪劣疫苗的行为,确保实现我县狂犬病零病例。
(五)加强以霍乱、乙脑、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重点人群霍乱采样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和自办婚丧宴席的监测管理,做好各类突发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加大防蚊、灭蚊宣传力度,保证乙脑疫苗的供应,提高有效接种率,努力形成免疫屏障。大力宣传手足口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措施。同时,加强对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重点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预防控制,尤其加强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控。
三、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努力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一)切实强化免疫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把免疫规划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预防接种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针对15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降低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生。
(二)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督促外来人员尤其是特殊行业的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体检。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用工单位或业主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基本卫生保障。
(三)完善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突发疫情的各项工作。制定和完善重点传染病和常见传染病防治预案和技术方案,做好药品、物资贮备,确保疫情处置顺利进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培训,指导一线干部及医护人员开展规范的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卫生保健意识和预防传染病的自觉性。发动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阻断传染源,减少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机会。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传染病防治提供有力保障
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合力,努力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要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对那些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努力为传染病防治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