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逗硬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八条”硬措施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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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40万元改造升级县煤矿瓦斯监控平台,完成6家煤矿“三大系统”升级联网建设工作,7家升级改造煤矿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完成部分系统升级联网。

二是严格管控煤矿采掘工作面。每月组织四个检查组对全县所有煤矿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升级改造矿井一律按照要求对井下进入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进行密闭,形成密闭“四对口”制度;生产和保留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情况在主要井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及时进行更新。

三是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质量,坚持做到成熟一个、批复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未达到复产复工标准的煤矿一律不予复产复工。

四是坚决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积极引导“四无”(无良好基础、无技术优势、无发展前景、无经济实力)煤矿和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关闭退出,分八批共关闭煤矿37处,化解产能324万吨。

五是严格查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对同一煤矿企业发现一次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煤矿停产整顿6个月,并顶格处罚;发现二次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煤矿停产整顿12个月,并顶格处罚;发现三次重大安全隐患,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六是严格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完善驻矿安监员、乡镇24小时联合驻矿监管、监管工作专班常态化监管和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组成的“2+3”联合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煤矿执行上级监管指令、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促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监督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办矿。

七是强化专班研判机制。坚持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会,分析、研究、部署所监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成员每周至少到矿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每天至少安排一名专班成员24小时到矿巡查,真正实现“常态化监管、全天候响应,驻点式管控”。

八是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重新修订和完善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对驻矿安监员的招录、考核、奖惩、辞退等方面作出新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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