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大竹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经责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平台公司,下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健全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川农业〔2018〕23号)相关规定,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摸清“家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真实、完整反映全县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是强化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资产管理数据台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农村集体“三资”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动态化水平。三是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研究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 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3. 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4. 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单位财务情况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完整、准确和真实。
(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采取实物盘点和核对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1. 资产清查数据要与2020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农村集体“三资”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数据等进行核对。
2. 对清查过程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盘亏、待报废资产等进行登记和认证,并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以及大竹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进行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 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三资”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管理规定,对资产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完善和更新,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建立资产台账。
(三)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在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四、资产清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1.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 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自查阶段(2021年6月11日至7月15日)
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于7月15日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原则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
(三)核查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
由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报送的资产数据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查确认。重点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保障性住房和上述资产涉及相应账务进行审计,并对所审计的内容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四)汇总阶段(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1. 各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对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并于10月23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数据及报告分别报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2. 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资产数据后,要对数据进行汇总,并于10月31日前形成《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特别说明:上述清查时间为全县总体部署,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查具体时间按各牵头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五、资产清查工作组织要求
(一)成立大竹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具体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国资中心配合组织实施;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清查具体工作由县国资中心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村级代理核算中心配合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清查口径,加强清查指导,设置清查数据表册等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县级主管部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积极参与并配合资产清查工作。因机构改革原单位整体并入新组建单位的,由新组建单位负责资产清查。
六、资产清查工作纪律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擅自或私自将国有、集体资产出售、调拨、质押、抵押、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改变用途的,突击进行租赁、出借、发包或更改租赁合同、协议的,为擅自处置国有、集体资产提供方便、办理权证及手续的,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集体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因管理疏漏造成国有、集体资产重大流失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大竹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竹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吴继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
何 龙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徐 成 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欧明川 县发改局局长
蔡建华 县教科局局长
刘云跃 县财政局局长
邓良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良文 县住建局局长
袁秀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德洪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禹华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强月 县审计局局长
陈昱霏 县国资中心主任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云跃同志兼任,负责资产清查、监督、核实等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