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发〔2008〕2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周家镇宝石村等6个村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发展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依法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竹委办发[2004]9号)要求,我县于2004年2月开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各乡镇认真部署,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2008年1月13日大竹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周家镇宝石村等6个村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希望被命名的村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村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搞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附件:大竹县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大竹县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名单
周家镇:宝石村、月城村
高明乡:海乐村
庙坝镇:华山村
清水镇:拱桥坝村
人和乡:响龙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