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大(竹)渠(县)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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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08〕3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达县人民政府 渠县人民政府
印发《达(县)大(竹)渠(县)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大竹县、达县、渠县毗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大竹县、达县、渠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县)大(竹)渠(县)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     达县人民政府     渠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达(县)大(竹)渠(县)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加强大竹县和达县、渠县之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附近地区社会稳定及人民团结,促进交流与合作,建立平安、稳定、团结、和谐的边界关系,使涉及边界的各类纠纷及时妥善化解,影响边界治安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精神,按照达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十局委办《关于转发四川省十厅委办〈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达州市综治办[2008]8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三县政府和相关乡镇按照本预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边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协调作战、反应及时”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边界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在大竹县、达县、渠县三县分别成立达(县)大(竹)渠(县)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分别由各县县长任指挥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级相关部门和边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县民政局,分别由三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边界公共突发事件的联络工作。一旦边界地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立即由指挥部启动此应急预案,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紧急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涉及大竹、达县、渠县三县两方或三方或一方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给边界地区正常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边界争议及纠纷。指因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的界线与实地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土地、林权、矿产、水资源等争议及纠纷。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社会治安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四、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三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协同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边负责、协同作战”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动员和发挥边界乡镇、村、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和处理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工作要求
    (一)边界争议及纠纷的处理
    因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的界线与实地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土地、林权、矿产、水资源等争议及纠纷,由双方县民政局及涉及乡镇、村、组共同派员现场调查核实,按照《双方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相关条款和“有利于人民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原则,共同协商处理,报双方县人民政府备案。如无法调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其他重特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
    边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和措施进行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力争将损失或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实际情况,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开展人员和物资疏散及安置工作。
    3.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信息和救援情况、灾区需求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和公众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预案的组织和人员各尽其职;指派专人和重大危险源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使应急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5.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认真做好综合保障工作。
    (1)能源部门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2)医疗部门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3)防疫部门针对疫情级别安排流调、隔离、消毒工作。
    (4)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环卫部门做好排污和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5)交通部门保证交通通畅。
    (6)财政部门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7)公安、政法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8)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9)民政部门开展好社会慈善救助工作。
    6.制定出台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工作,通过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支持和救助,确保人民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8.按照“属地管理,互相支援”原则,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被紧急调集、征用物资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9.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事件突发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达(县)大(竹)渠(县)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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